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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狱长叫沈昂,公安出身,“文革”期间,因一起错案被关进了看守所。平反以后,即1978年以后,上面征求他对工作安排的意见。他选择的竟是关押自己的看守所。他对监狱有着很深的感情。当过犯人,又当警察,所以能做出双重思考。他在会上对其他狱警说:“这孩子和监狱有缘,没有亲人,你说把他扔哪儿,大街上扔的孩子民政局都不管,更何况这个,让他在这先住着吧。”
犯人给孩子起名高飞。这也许代表了他们的意愿。女犯的胸部最美,因为乳房就在那里。女犯成了高飞的母亲,男犯成了高飞的父亲,监狱成了他的家。
监狱也是学校。时间是一块破表。高飞会爬了,小手摸遍高墙内每一寸土地,他在犯人的影子里爬,爬着爬着就站起来了。有一天,监狱长自言自语,我可能弄错了,这孩子生下来就是为了学习犯罪的吗?孩子沉默寡言,和犯人却很亲近,犯人教给他很多东西。他学会吃饭的时候同时学会了抽烟,学会说话的时候同时学会了骂人。童年还没过去就习惯了沉思,青春期还未到来就懂得了手淫。他了解各种黑道切口,清楚各种文身象征。他知道如何熬制鸦片,如何配制春药。形形色色的犯罪手法也渐渐记在了心里,怎样用刀片行窃,怎样用石头抢劫,怎样用瓜子诈骗,等等。
就这样,高飞在监狱里长大。
16岁那年,他对监狱长说:“我想出去逛逛。”
所有的犯人抓着铁栅栏唱了一支歌。这歌是为释放的犯人送行的。
十字路口像十字架。
高飞走向了一条荒无人迹的小路。他一无所有,连脚下踩着的一小块硬邦邦的土地也不属于他。他身无分文,却很富有。他脑子里有一千只蝙蝠在飞,一千个邪念难道不是财富?可以买到捷径,买到黑色的火焰,这火焰在夜里是看不见的。
出狱时给他的那点钱已经花光,他到处流浪。流浪的另一个名字叫作堕落。在城市里流浪的人像城市里的野兽,在乡村流浪的人像乡村里的野兽。他们是乞丐、人贩子、江湖艺人、通缉犯、野鸡和无家可归的人。他们靠什么生存?没有职业,或者说职业就是犯罪。
高飞从城市走到乡村,走着走着看见了一把刀,一把杀猪刀,这条青草丛生的小路通向集市。
第二天黎明,有个赶集的老头看见了一个孩子。孩子站在路中间,手里拿着一把刀,红红的眼睛,牙齿冷得发抖,他赤着脚,穿着一件大人的衬衣。
孩子说:“给我一口吃的。”
他开始了第一次犯罪:抢劫。
抢劫犯看着这个老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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